赣州市兴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长征IP动漫制作、发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ZXC2020-XG-GC002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省级或以上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20年03月10日至2020年03月16日(在赣州市兴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3月30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市兴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将军大道金福花园旁边美大集成灶四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七)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的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采购合同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八)代理服务费用: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九)公告期限:自2020年03月09日至2020年03月13日
温馨提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确保参与投标各方的人身安全,请仔细阅读以下要求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或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2、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外地(兴国县境外)来兴的供应商代表请自觉进行入兴二维码登记。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4、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十)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兴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将军大道金福花园旁(美大集成灶四楼)
电话: 0797-5313955
邮箱:409020715@QQ.com
联系人:余招娣
采购人: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
电话:13979712001
联系人:凌先生
赣州市兴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一、总体要求:
以中国长征IP文化为题材,完成影视片的创意、制作、发行工作。
(一)打造中国长征IP文化动画连续剧,规格为一部52集13分钟/集的3D原创动画片,质量标准要求:技术:3D高清;分辨率:1920*1080;收视率:中标人应保证所制作的《长征总动员》(片名暂定)动画片经省级卫视以上电视台首播(指动画片第一次完整发行52集),该节目在央视少儿频道或卡通卫视播出期间,与同期同时段开播的动画节目对比,收视数据排名可进入全国前三名(以索福瑞公布的收视率数据为准)。
1、**阶段项目制作内容:
1.1 动画片创意执行案
1.2 动画片圣经(指世界观、故事梗概、人物设定、场景道具设定、剧情发展线索等)
1.3 动画片二维主形象、主场景设计
1.4 动画片第1集剧本
2、第二阶段项目制作内容:
2.1 动画片前26集分集大纲;
2.2 动画片前26集分集剧本;
2.3 动画片前26集美术设定;
2.4 动画片后26集分集大纲;
2.5 动画片后26集分集剧本
2.6 动画片主要角色、场景三维建模;
3、第三阶段项目制作内容:
3.1 动画片后26集分集美术;
3.2 动画片前26集成片;
3.3 动画片前26集发行许可证
4、第四阶段项目制作内容:
4.1 动画片后26集成片;
4.2 动画片主题曲和片尾曲创作。
5、中标人在52集动画片全部制作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拿到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后视为项目制作完结。
(二)动画片发行能在央视少儿、五大上星省级卫视,中国省级卫视少儿频道、地级市台、15家网络主流媒体置顶推荐播出和海外发行。
1、发行性质:**发行。
2、发行内容:
媒体级别 | 媒体数量 | 媒体名称 | 备注 |
央视 | 1次 | CCTV少儿 | 央视发行1次 |
少儿卫视 | 5次 | 优漫卡通/嘉佳卡通/ 卡酷少儿/金鹰卡通/炫动卡通 | 5家卫视中完成5次发行,至少覆盖3家,可重播计次数 |
省级卫视 | 3次 | 见附件:《动画片发行媒体清单》 | 以各家卫视动画播出时段为准 |
省级副省级频道 | 20次 | 见附件:《动画片发行媒体清单》 | 后期沟通协调,可结合部分甲方重点区域市场发行 |
地方电视台 | 100次 | 包含地级市/县级电视台 见附件:《动画片发行媒体清单》 | 按标准套餐发行 |
新媒体 | 15家 | 网络主流媒体,见附件:《动画片发行媒体清单》 | 非**,15家新媒体发行,10家推广 |
3、发行时间:
该动画片制作全部完成并在拿到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后,中标人在1年内进行全部播出,具体的播出频道和播出时段在获得相关电视台审批后确定。
4、以上所涉及的所有媒体如遇个别媒体原因不能播出,中标人可推荐到同等级别的其他媒体进行置换播出,需置换的媒体提前与招标人进行确认,获得确认后招标人不追究中标人置换媒体播出的相关责任。
5、以上所涉及的播出媒体如因动画片制作完成后新出台的国家政策的特殊原因不能播出,中标人有义务应招标人要求对动画片进行编辑直至符合播出标准或继续努力推荐该动画片到其他同等级别的媒体进行置换播出。
6、该动画片发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